安阳工学院文件
安工院〔2017〕48号
关于印发《安阳工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现将《安阳工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安阳工学院
2017年5月12日
安阳工学院本科生学分制实施方案(试行)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关于引导部分地方普通本科高校向应用型转变的指导意见》、《河南省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化高等教育综合改革 全面提升服务经济社会发展能力的意见》等文件精神,进一步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更好地适应社会经济发展对培养应用型、复合型、技能型人才的需求,学校决定自2017级本科学生起,开始全面实行弹性学分制教学管理制度。为此,特制定本方案。
一、 学期安排
学校原则上每学年设秋季、春季两个学期,每学期19~20周。
鼓励院(部)试行“两长一短”三学期制。长学期承担人才培养方案中主要课程的教学;短学期紧跟春季学期,教学周数为2~3周,教学内容主要包括:课程设计、实习实训、综合性实验、社会实践、学术讲座、科技创新竞赛、组织学生参加国(境)外短期交流学习等活动。
二、 课程体系框架
课程模块分两类,必修课和选修课。必修课程模块包括公共必修课、专业基础必修课和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包括第二课堂),选修课模块包括公共限选课、公共任选课、专业方向限选课、专业拓展选修课。
三、 成绩考核与学分规定
1.培养方案中规定的课程和教学环节均必须进行考核。考核分考试与考查两种。考核一般采用百分制或优秀、良好、中等、及格、不及格五级记分制。学生课程考核成绩在≥60分、五级记分制及格(含)以上,方能取得该课程的学分。
2.学分是表征学生学习量的计算单位。学校规定,原则上课内理论课每18学时为1学分;单独设课的实践课(如实验、上机、技法等)或含有实践教学(如实验、上机、技法等)的课程,其实践教学的学分计算加权系数为 0.8;体育课每30学时为1学分;集中性实践教学(如:认知实习、生产实习、金工实习、课程实习、毕业实习、课程设计、毕业设计或论文、社会实践、公益劳动、入学教育、军训等)每周按1学分计;第二课堂所获学分依照有关规定执行。
四、 学分绩点制
1.学校采取“学分绩点”来评定学生某门课程的学习质量。以平均学分绩点来评定学生在某一阶段学习的优劣,并作为对学生进行相关评优、奖励与学籍处理的重要依据。
2.学分绩点计算公式
课程绩点=(成绩-50)/10
学分绩点=课程绩点×课程学分
平均学分绩点=∑学分绩点/∑课程学分
式中,课程绩点按下表所列课程考核成绩折算(“课程”的概念也包含实践环节):
百分制考核的课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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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1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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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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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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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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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0分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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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课程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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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0~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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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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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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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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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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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级制对应百分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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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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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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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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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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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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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应课程绩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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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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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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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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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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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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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课程的选修与重修
学生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结合客观条件和自身情况,可以自主选择课程、选择学习进程和选择听课方式。
1.学生对课程可以选择全程修读或免修,但必须事先办理相关手续和按学分缴纳费用。
2.学生可以提前或延迟修读部分课程,但每学期修读的课程不得低于16学分和不得高于32学分。
3.学生主修专业学分绩点达到学校相关规定要求且学有余力,可以辅修双学位教育专业或多选修课程。
4.学生课程考核不合格者,可参加一次正常补考(补考不收费),补考后仍不及格者,需缴纳费用重新学习(重修)该门课程,成绩合格后方可取得学分。
六、 全天排课制
根据我校学分制教学管理和双学位教育实际需求,学校采取全天排课制,规定每天全天排课和每周天天排课。
学校每周7天全天排课。培养方案中规定的理论课程教学一般安排在周一至周五,不能随课程安排的实验、上机等实践环节可以安排在周六与周日,必要时可占用中午或部分课余时间;双学位教育专业课程一般安排在周六与周日。
七、弹性学制、学籍保留、学分保留与毕业、结业
1.学校实行弹性学制。学生在四年制本科专业可修读3~6年,在五年制本科专业可修读4~7年,学有余力者可按下限提前毕业。
2.允许学生分阶段完成学业。因各种原因需暂时中断学业或学校认定需休学者,可予休学,保留学籍。休学、保留学籍具体工作参照《安阳工学院学生学籍管理实施细则》规定执行。在此期间,学生不得继续占用学校的校舍、场地、图书等资源;学生任何活动均与学校无关,学校不为其承担法律责任。对超过学籍保留期限而不办理复学手续者,学校给予退学处理。
3.学生因退学等情况终止学业,其在校学习期间所修课程及已获得学分,学校予以保留并记录。学生重新参加入学考试、符合录取条件,再次入学的,其已获得学分,经学校认定后予以承认。
4.学生在规定的修读年限内修完本专业培养方案中的课程,取得相应的学分,并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即可毕业;取得的学分未达到最低毕业学分要求的,发放结业证书,不再换发毕业证书。
八、收费
收费严格按照《安阳工学院学分制收费管理办法(试行)》标准执行。
九、附则
本方案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安阳工学院院长办公室 2017年5月12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