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实践育人工作若干意见》(教思政〔2012〕1号)的精神,规范我校社会实践环节的组织与管理,保证学生社会实践效果和提高培养质量,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提出以下相关要求:
一、社会实践的目的与意义
社会实践是高等学校教育教学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培养大学生理论联系实际、提升综合素质、融入并服务社会的主要途径,是人才培养方案规定的必修环节。社会实践能够促进学生在理论与实践相结合的过程中了解社会、认识国情,增长才干、奉献社会,锻炼毅力、培养品格,增强历史使命感和社会责任感。社会实践同时能够促使学生按照社会需求,完善自身知识能力结构,明确就业方向,不断提高自身社会竞争力和就业竞争力。
二、社会实践的类型
社会实践是指学生在课堂教学之外,深入社会、了解社会、适应社会和服务社会的各项实践活动。我校人才培养方案中规定,社会实践环节一般在寒暑假完成,时间不少于2周。其类型主要包括:
1.志愿服务。主要包括:政策宣讲、科普宣传、法律普及、文化传播、帮残助困、支农支教、卫生服务、环境保护、文化科技卫生“三下乡”、社区志愿活动等。
2.社会调查。选定与社会相关的主题进行系统调查了解,搜集资料进行分析研究,形成自己的见解与观点,调查主题包括:社会热点、人物专访、革命事迹、历史古迹、风土人情等。
3.岗位体验。在社会单位的某一具体岗位上,从事不少于2周的工作,通过勤工助学、社会兼职的形式提前进行岗位或职业体验。
4.创新创业。结合社会需求、专业知识与个人兴趣,开展各种形式科技创新、自主创业实践活动。
5.其他实践。以上四种类型之外的其他形式社会实践活动,学生参加须经学院认定后方可纳入考核范围。
三、社会实践的组织与实施
1.各学院要成立学生社会实践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社会实践工作计划的制定、组织与实施。同时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社会实践活动的宣传,为学生社会实践活动营造良好氛围和创造有利条件。
2.学院要为每名学生安排一名校内指导教师,负责指导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活动与成绩考核,指导教师要注重对学生安全防范与自我保护意识的教育工作。
3.学生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分为个人分散活动和团队集体活动两种途径。个人分散活动是指个人按照学校相关要求,自己联系参加的实践活动;团队集体活动是指以学院、团支部、学生会、学生社团、课题组等集体形式进行组织的社会实践活动。学生要根据学院的安排,积极参加社会实践,自觉遵守国家法纪和实践单位规定,文明开展社会实践活动。
四、社会实践的考核
1.凡参加社会实践的学生均要如实填写《安阳工学院社会实践考核表》(见附件),开学后主动提交给校内指导教师,该表为社会实践成绩考核的依据。
2.学生开展社会实践时间不得少于人才培养方案规定学时,每周不得少于22学时,学时不足,成绩直接认定为不合格。
3.有依托实践单位的学生,由实践单位指导教师与校内指导教师共同对学生进行考核,两者评价成绩均为合格,综合成绩才为合格。综合成绩合格者获得相应学分,不合格者需在后续学期重新参加社会实践,直到成绩合格为止。
4.无依托实践单位的学生,完全由校内指导教师进行考核。
5.社会实践考核完成后,由学院将成绩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将纸质成绩报告单报送至教务处。
6.校内指导教师工作量按每名学生0.5学时标准执行,原则上每名指导教师指导学生人数不超过20人。
本通知要求从2017级本科生开始实施。
未尽事宜,电话咨询2909756实践教学科。
附件:《安阳工学院社会实践考核表》
教务处
2018年6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