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提升我校教材质量,切实做好自编教材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根据学校教学改革的实际情况,结合应用型人才培养需要和学校专业、课程的特点,特制定本办法。
一、基本原则
1、 教材编写必须有组织、有领导、有规划、有程序、有步骤地进行。
2、 自编教材应特色鲜明、品种丰富,避免相同品种且特色不突出的教材重复建设。
3、 鼓励对优秀教材不断修订完善,将学科、行业的新知识、新技术、新成果写入教材。鼓励编写及时反映教学改革最新趋势的教材。
4、 学校鼓励教学名师、优秀教师根据专业培养目标和课程体系,编写具有教学改革特色、地方特色和我校特色突出的高水平教材,鼓励吸引行业人士结合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实际需要,参与教材建设。
5、 自编教材应依据本门课程在专业教学计划中的地位和作用来编写,内容要符合教学大纲的要求,符合教学规律,注意教材的思想性、科学性、启发性、先进性和适用性。
6、 鼓励结合区域(行业)经济社会发展需求,进行实验实践类教材建设。
7、 马克思主义公修课教材,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不允许自编,但支持教师参加国家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组织的教材编写工作。
二、编写内容要求
1、教材编写的内容要有利于学生获得基本理论知识和基本技术,并有利于提高学生的基本素质。
2、 注重教材的内在联系,使各章节之间紧密配合,避免相互脱节或不必要的重复,详细阐明各章节重点、难点和基本概念、基本原理,正确推导公式和引用数据,叙述要充分,有可靠的依据。
3、 贯彻理论与实际相结合的原则。把重点放在培养学生自学、独立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上。
4、 贯彻少而精的原则。切合实际认真精选内容,主次分明,详细得当,并要求语言通顺,文词确切,论述清楚,便于自学。
5、 实行主编负责制。主编对所编教材的质量进行全面负责,有权审查、修改各章节内容,严把教材质量关。
6、 主编应由本学科教学经验丰富、学术水平高、讲授本门课程三遍以上、副教授以上职称的教师专家担任。
三、 选用程序
1、 自编教材的申报工作每年分四月和十一月两次进行。
2、 各院(部)每个专业在每学期内使用自编教材的数量最多不能超过两门,每个教师只允许申报一门。
3、 自编教材由编著者填写《安阳工学院自编教材审批表》,所在院(部)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小组进行初审论证,上报教务处。
4、 申报的自编教材由学校教材建设委员审批通过后,方可在本校使用。
四、附则
本办法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