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材是培养人才、组织教学的基本工具。教材建设是高等学校教学基本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是衡量一所高校办学水平和教学质量的重要标志之一,是实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重要保证。根据《教育部关于“十二五”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教材建设的若干意见》的精神,为进一步做好我校的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使之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特制订本规定。
第一章 教材建设与管理原则
第一条 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必须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和有关政策、法规,有组织有计划地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工作,确保教材质量。
第二条 教材建设要符合专业人才培养目标和课程教学的要求,要与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学方式方法改革和教学辅助资源利用相结合,形成良性互动,建设高质量的教材。
第三条 学校成立安阳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教材建设委员会是学校教材建设与管理的决策机构,其主要职责见《安阳工学院教材建设委员会工作管理办法》。
第二章 教材选用
第四条 教材选用要符合安阳工学院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的要求,要符合专业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的要求。同时注重学生的知识能力、素质和创新精神的培养。
第五条 教材选用必须以质量第一为标准。鼓励优先选用国家级规划教材、教育部各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推荐的教材、获省部级以上奖励的优秀教材,提倡选用与行业经济社会发展紧密结合的新教材。
第六条 选用教材必须遵循适用性、先进性的原则,既要反映本学科前沿的最新发展水平,又能适应我校教学工作的需要。
第七条 自编教材的选用,按照《安阳工学院自编教材建设管理办法》执行。
第三章 教材征订和发放
第八条 教务处负责供应在校学生使用教材。一年进行两次,每年四月底和十一月底分别布置预订当年秋季和次年春季教学教材。
第九条 教材采购必须在学校教材采购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实行公开招标,在纪检监察、审计、财务等部门的监督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照学校招投标的有关规定进行。
第十条 对于征订单上因各种特殊原因无法到书的情况,教务处有责任在3日内通知到相关院(部),相关院(部)在接到通知后须在3天内及时补报征订信息,重新征订相关教材,过期不予受理。
第十一条 各院(部)在规定时间内按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大纲,认真选择需用教材,按要求填写《安阳工学院教材征订单》一式两份,经院(部)主管领导审定签字后,一份留所在部门备查,一份报教务处汇总,教务处汇总后统一订购。
第十二条 学生上课用书全部由教务处统一发放,其它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擅自编写或订购教材直接向学生发书,如发现硬性向学生推销教材计划外的其他书籍,学生有权拒领,并有权向有关部门举报。
第十三条 学生用书以院(部)为单位,按教务处通知时间,统一办理领发手续。凡在教务处领取的教材,如发现错装、缺页等,可在2周内到教务处调换,过期不予办理。
第十四条 教师用书由院(部)统一申请,教学秘书统一领取,同一种教材每两年可领取一次。教师用书的相关费用由学校承担。
第十五条 学生书费一律自理,预收书费按学年收取,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并管理,学生使用教材按学年统一结算,多退少补。
第四章 教材评价
第十六条 学校将加强对选用教材的全面质量管理,建立教材信息反馈制度,大力开展教材选用的评估工作。各院(部)应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课程教学大纲要求,对使用教材进行广泛调查、评价和论证,凡我校各专业使用教材均在教材质量评价范围之内。
第十七条 教材使用一个学期后,各院(部)需组织教师对新选用的教材进行认真分析、总结,对所选用的教材质量进行评价,同时组织学生对教材使用情况进行调查和评议,了解教材使用效果,分析其质量状况,详细填写《安阳工学院教材质量评价表》,并对存在的问题认真总结,评价不合格的教材,以后不得选用。
第五章 教材研究
第十八条 教材研究是提高教材编写与选用质量的重要措施,学校把教材研究工作纳入教学研究计划,鼓励广大教师积极开展教材研究。教材研究的内容主要包括:教材内容及体系、新版及国外教材的推荐与评介、教材编写及使用经验交流、教材管理等。
第十九条 加强教材评估的制度化建设,建立教材质量信息反馈制度。积极开展教材建设与管理的调研工作,认真总结经验,不断提高教材建设与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解释权归教务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