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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关于印发《安阳工学院评教管理办法(试行)》的通 知
2013-09-23 16:44  

安阳工学院关于印发

《安阳工学院评教管理办法(试行)》的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安阳工学院评教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 阳 工 学 院

一三年三月十二

 

安阳工学院评教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第一条  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是教师教学质量评价的重要环节之一,是评价教学效果和反馈教学信息的一种有效手段,是引导教师更新教育观念、强化教育责任、改进教学方法、提高业务水平,实现教学管理规范化、科学化的重要途径。为规范教学行为,督促、激励教师认真履行职责,提高教学质量,完善教学考评体系,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开展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既是重视受教育者的正当权益,更是服务教学工作,帮助教学人员和教学管理部门不断提高教育教学水平。

 

第二章  组织与实施

第三条  学生评教系统在每学期的期末考试前限期开放。学生根据“网上评教课堂教学质量评价指标体系”,对本学期所学课程的任课教师进行教学情况评价。

同行评教每学期组织一次,一般结合期中教学检查工作进行。具体评教安排由各教学院(部)根据学校和自身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相关要求和百分制评分标准,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同行评教工作。

第四条  我校评教的课程范围:

1.列入我校全日制本专科教学计划并开出的课程,包括公共课和专业课。

2.部分课程由于教学组织形式等客观条件的限制暂不参加评教。

3.具体范围标准在每次评教开始前认定。

第五条  教务处和相关院(部)负责评教工作的组织和管理,对评教工作进行实时监控,对评教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结果反馈。

第六条  各教学院(部)应高度重视评教工作,积极向本部门师生宣传评教的意义,动员师生按时认真参与评教,确保评教参评率,加强过程监控,保证评教工作的有序开展。

 

第三章  反馈与运用

第七条  评教的各项指标数据经过科学的统计处理,相继得出每位参评教师的原始分。

第八条  学校根据教师所在教学院(部),对参评教师按原始得分进行排序,学生评教和同行评教分数各占总分的50%,依据“从高分到低分,优秀占40%,良好占40%,合格占20%”的比例原则,划定参评教师的评教成绩。

第九条  评教的结果作为评价教师教学质量效果的重要依据,将计入教学工作业绩考核,并作为教师评奖、评优、评定职称待遇等重要参考依据。

第十条  教务处将在每学期初统一反馈上一学期的评教结果,各教学院(部)应加强反馈材料的归档与保存工作,并将学生评教成绩及时反馈给教师。

教师应正确对待评教工作和评教结果,虚心接受师生的意见和建议,切实采取措施改进教学工作,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第十一条  对于在各教学院(部)一学年内连续两次评教成绩排名在前10%、同时教学督导组听课反映情况良好的教师,学校和所在部门将予以表彰。

对评教成绩不佳的教师,要认真做好帮教工作,对照各种反馈信息,结合教学督导组听课记录,深入查找原因,由所在部门提出整改措施。

对于在各教学院(部)评教成绩一学年内连续两次排序在后10%的教师,教学督导组和所在部门应重点对其进行帮助和指导,必要时可减少其教学任务或安排该教师进行相应的进修学习。

第十二条  学校领导可随时查阅所有教师的评教结果;教学院(部)负责人可查阅本部门教师的评教结果;教师有权对其本人的评教结果进行查询。

 

第四章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各教学院(部)可参照制订本部门评教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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