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关于印发
《安阳工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的通知
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经学校研究同意,现将《安阳工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安 阳 工 学 院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安阳工学院本科专业设置管理办法(试行)
为进一步加强专业建设,优化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学规模、结构、质量、效益的协调发展,实现专业设置与专业调整的规范化管理,形成良性运行机制,根据《河南省普通高等学校专业设置管理暂行办法(试行)》[教高[2001]351号]和《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加强高等学校专业结构调整工作的意见》[豫教高[2004]2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校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专业设置原则
1.应主动适应区域经济社会发展需要,适应知识创新、科技进步以及学科发展需要,根据专业人才市场变化需要,不断调整和优化已有的专业结构,以体现地方性的特点。
2.按照学校确定的本科人才培养目标,突出应用型人才培养。
3.应遵循高等教育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优化学科专业结构,促进学校办出特色,提高人才培养质量。
二、专业设置条件
1.符合学校专业建设与发展总体规划,有较完善的专业建设与发展规划,有符合专业培养目标的人才培养方案以及其他必需的教学文件;
2.有一定的开设该专业的学科基础,新设专业与学院现有专业之间能形成相互支撑的关系;
3.有人才需求调查与论证报告;有企业、事业部门、行政机关等用人单位的人才需求信息资料等;
4.有完成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所必需的专职教师队伍及教学辅助人员;
5.具有开办专业所必需的经费、教学用房、图书资料、仪器设备、实习(实训)基地等办学条件,能保障专业可持续发展。
三、专业设置申报程序
1.各教学院(部)每年根据学校具体时间安排和要求,提出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2.教务处组织专家质询和评议。
3.教务处将专家意见报学校审核研究。
4.报送河南省教育厅相关材料。
四、专业设置申报材料
1.普通高等学校增设专业申请表;
2.拟设专业论证报告(包括必要性和可行性);
3. 教学单位的专业建设发展规划以及拟设专业建设规划;
4. 其他材料:
(1)拟设专业人才需求调查报告;
(2)拟设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拟设专业实验室建设情况;
(4)专家论证材料(包括论证专家名单、专家论证报告及论证会议的原始记录);
(5)其他补充说明材料。
五、专业检查评估
学校和各教学院(部)应按照《安阳工学院专业评估指标体系(试行)》对本科专业进行检查评估。对于办学条件达不到专业设置标准、教学质量差、毕业生就业率低、本年度招生不足的专业,学校将责令限期整改;对于整改不力、效果较差或确已被社会淘汰的专业,学校可视情况根据有关规定做出暂停开办或撤销该专业的决定。
六、其他
1.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关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