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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关于印发《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2013-09-23 16:38  

安阳工学院关于印发

《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系(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现将《安阳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〇〇九年三月十日

 

 

 

安阳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

 

人才培养方案是人才培养目标、人才培养过程和人才培养方式的总体设计,是学校保证教学质量和人才培养规格的基本教学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为加强我校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执行及变更的组织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总则

1.人才培养方案是学校开展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其制(修)订、执行和变更,必须按严格的规范和程序进行。

2.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一经确定,应保持一定的稳定性,各教学单位必须严格遵照执行。在一个培养周期(即一届学生从入学到毕业)内,一般不得变更;确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或修改的,要按照严格的程序和要求办理。

二、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

1.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在主管校长领导下,由教务处组织进行,各专业所在院(部)具体负责和实施。

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修)订,应广泛征询教师和学生意见,充分开展调查研究。

3. 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按以下程序进行:

1)教务处在征求各院(部)意见的基础上提出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的原则意见;

2)各院(部)根据原则意见的要求,组织教研室主任和有关教师,在充分调研论证的基础上,拟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

3)各院(部)组织专家对本部门各专业拟定的人才培养方案进行审定后报教务处;

4)由教务处牵头,组织专家或专门指导委员会审议。

5)教务处汇总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校长办公会批准后,印发各院(部)执行。

6)人才培养方案的主要内容由原则意见规定。

    4. 人才培养方案确定后,各院(部)组织人员修(制)订人才培养方案中所有课程及实践教学环节的教学大纲。

三、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

1.人才培养方案的执行由教务处组织、协调和监督,各院(部)负责具体实施。各院(部)必须严格执行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任何部门、教师和教学管理人员,都不得拒绝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教学任务。

2.每学期期末,各院(部)应完成下一学期教学任务安排与审核工作,教学任务一经确认原则上不再变更。

3. 在人才培养方案执行过程中,各院(部)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落实各个教学环节的教师、教学大纲、教材及必要的教学条件,安排好各教学环节,并据此开展教学检查和管理工作。

四、人才培养方案的变更

1.对已批准的人才培养方案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改动,因特殊原因确需变更,则应根据实际变更情况,在教学任务确认前填报《安阳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经院(部)审核,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2.变更类型包括课程和实践环节。 

3.增加课程、学时学分与实践环节变更,另需附上新的教学大纲。

五、附则

1.本办法适用于我校普通本科专业。

2.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施,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1.安阳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制(修)订工作流程

2.安阳工学院人才培养方案变更审批表

附件【安工人才培养方案管理办法(试行)7月 2009年16号.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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