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学校各部门,北校区管委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41号》文件精神,为进一步规范学位授予管理工作,学校对《安阳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试行)》中“第三章 第八条”进行了修订,经2018年5月18日第七次校长办公会会议审议通过,即日起执行。
附件:《安阳工学院学士学位授予条例(试行)》修订条款
安阳工学院
2018年5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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