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阳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
一、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性、规范性和严肃性,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预防教学工作中各种事故的发生并使各类教学事故能得到及时、有效、妥善的处理,特制定本办法。
二、教学事故分类及等级界定
第二条 本办法所界定的教学事故是指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部门以及为教学服务的各部门工作人员在教学和教学后勤保障各环节出现的过失或过错。
第三条 本办法将教学事故划分为六大类别:课堂教学(A)、实践教学(B)、考试与成绩管理(C)、教学管理(D)、教材(E)、教学保障(F)。按其性质严重程度分为三个等级,即重大教学事故(Ⅰ级),严重教学事故(Ⅱ级),一般教学事故(Ⅲ级)。重大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有人为因素造成的影响恶劣的阻碍、干扰或破坏教学活动的严重不良行为或事件。严重教学事故是指在教学活动中因严重失误造成的对教学阻碍、干扰或破坏程度较大的不良行为或事件。一般教学事故是指失误或其它因素造成的不良行为或事件,其影响范围或造成的损失较小。
三、教学事故认定程序
第四条 教学事故一旦被查出或被举报后,由教务处或教务处责成责任人所在单位负责查实,按一次一表的方式在两周内填报《安阳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经单位主管负责人签章后送交学校教务处。
第五条 一般教学事故报请主管校长审核认定,严重教学事故和重大教学事故,报请校长办公会议讨论进行审核认定。
第六条 教学事故认定后,由教务处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并进行相应的处理。
四、教学事故处理办法
第七条 一学年内,同一人员每发生2次一般教学事故记1次严重教学事故,每发生3次一般教学事故记1次重大教学事故。
第八条 对发生一般教学事故的人员,给予所属单位通报批评或全校通报批评;职称档次定为本级职称的最低档;对事故责任人扣发事故发生后下一月的岗位工资。
第九条 对发生严重教学事故人员,给予警告或行政记过处分;对事故责任人扣发事故发生后2个月的岗位工资;职称档次降为下一级;取消事故责任人当年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
第十条 对发生重大教学事故人员,给予记大过处分,并在全校予以通报批评;扣发事故责任人3个月岗位工资;事故责任人职称档次降为下一级,取消事故责任人在当年以及下一年度申报高一级职称的资格;对于造成严重后果,情节严重,且责任人认识较差的,对责任人实行缓聘或解聘或调离教学岗位;如对责任人实行岗位解聘,应报主管校长审批并发出《教学岗位解聘通知书》。
第十一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由教务处及时通知事故责任人。若事故责任人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不同意见,在接到通知后10日内向本部门或学校有关职能部门提出申诉。
五、附 则
第十二条 所有教学事故一经发现必须及时上报教务处,相关单位不得隐瞒事实真相。否则,追究有关人员责任,视情况给予相应处理。
第十三条 对于屡次发生教学事故的单位,将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第十四条 在教学事故处理完毕后,有关材料报教务处、人事处备案,作为年终考核、工资调整、职务晋升、职称评定以及聘任等的依据之一。
第十五条 未涵盖在本办法的特殊事件,如使教学活动、教学质量受到不良影响或造成损失,可根据具体情况参考同类处理办法进行认定和处理。
第十六条 本办法适用于教师(含外聘教师、返聘教师、兼职任课教师)、教辅人员、教学管理人员和与教学相关的其它人员。
第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附件二:《安阳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附件一:教学事故的分类与级别
一、课堂教学(A)
序号 |
事 故 原 因 |
事故级别 |
A1 |
散布违背四项基本原则、违背教书育人基本宗旨的言论,或散布封建迷信以及淫秽内容,其言行在学生中造成恶劣影响。 |
Ⅰ |
在教学中发表错误观点或不负责任的言论,造成不良影响。 |
Ⅱ |
A2 |
未经院(部)教学主管负责人同意,擅自舍弃(或迟滞教学进度)学期课程内容10学时以上。 |
Ⅱ |
A3 |
未经教务处和院(部)教学主管负责人批准,擅自停课、缺课、调课、旷课。 |
Ⅰ |
未经教务处和院(部)教学主管负责人批准,擅自请人代课或代他人上课。 |
Ⅱ |
教师擅离课堂外出办理其它事情,严重影响教学。 |
Ⅱ |
未经批准,擅自变更课程表安排的上课时间和地点。 |
Ⅲ |
未经批准,教师因故所缺的课程未按要求进行补课 |
Ⅲ |
A4 |
非客观原因造成较大范围教学秩序混乱。 |
Ⅰ |
A5 |
教师不按教学大纲进行教学,上课时无教案、讲稿,致使教学出现明显失误。 |
Ⅲ |
A6 |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5分钟以上。 |
Ⅰ |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15分钟。 |
Ⅱ |
教师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5分钟以内。 |
Ⅲ |
A7 |
教师在教学过程中不按要求布置和批改作业。 |
Ⅲ |
教师因保管不当遗失教学班作业。 |
Ⅲ |
A8 |
教师阻碍教学督导员或教务处安排的其它人员听课。 |
Ⅱ |
A9 |
教师超过规定时间提交教学进度表达2周。 |
Ⅲ |
A10 |
教师穿背心、拖鞋上课(必须穿背心、拖鞋上课的场合除外)。 |
Ⅲ |
二、实践教学(B)
序号 |
事 故 原 因 |
事故级别 |
B1 |
在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教师错误指导或擅离职守,造成学生严重伤亡事故或重大财产损失。 |
Ⅰ |
B2 |
未经批准,教师擅自取消教学大纲规定的实践教学内容。 |
Ⅰ |
B3 |
在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过程中因教师责任心不强,致使学生在实验、实习、实训等实践教学过程中造成学生受伤或财产损失。 |
Ⅱ |
B4 |
教师和实验人员不按教学大纲要求组织指导学生实践教学,达不到教学相应要求。 |
Ⅱ |
B5 |
由于实验室管理人员不负责任或管理不善,造成实验仪器设备严重损坏,影响正常教学。 |
Ⅱ |
B6 |
在指导学生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过程中,由于教师未按要求指导学生,或对工作不负责任,导致学生不能按时完成规定的毕业设计(毕业论文)任务,或毕业设计(毕业论文)质量低劣,造成严重影响。 |
Ⅱ |
B7 |
实验室仪器设备出现故障,管理人员不及时报修,或维修人员不及时修理,影响实验教学正常进行。 |
Ⅱ |
B8 |
实验室管理人员未按计划做好实验准备工作,影响实验教学的正常进行。 |
Ⅱ |
B9 |
教师对学生实践教学过程不认真考核,不批阅学生实验、实习报告等并随意给定成绩。 |
Ⅲ |
三、考试与成绩管理(C)
序号 |
事 故 原 因 |
事故级别 |
C1 |
考试命题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 |
Ⅲ |
C2 |
试卷负责人不按时交付试卷,造成不能及时印制,影响考试。 |
Ⅲ |
C3 |
任课教师及其他有关人员考前泄露试题。 |
Ⅰ |
C4 |
监考人员无故缺席。 |
Ⅰ |
C5 |
监考人员迟到15分钟及以上。 |
Ⅰ |
监考人员迟到5~15分钟。 |
Ⅱ |
监考人员迟到5分钟及以内。 |
Ⅲ |
C6 |
监考人员暗示考试内容,为学生作弊提供方便或者姑息、纵容、袒护学生作弊。 |
Ⅰ |
C7 |
监考人员违反规定在考场中使用手机。 |
Ⅱ |
C8 |
主(监)考人员不负责任,导致考场纪律松懈,发现学生作弊不及时纠正、处理;考试结束时主(监)考人员漏收学生考卷。 |
Ⅱ |
C9 |
管理人员和主、监考教师不按考试规范组织考试;监考教师在考场内做与监考工作无关的其它事情如吸烟、看报纸、杂志等。 |
Ⅲ |
C10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以上。 |
Ⅱ |
不按评分标准阅卷,教师在非教学因素作用下,擅自提高或压低学生考试成绩10分及以内。 |
Ⅲ |
C11 |
阅卷教师在考试结束后遗失学生试卷及学生考试成绩。 |
Ⅱ |
C12 |
阅卷教师无特殊原因未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成绩;成绩报教学管理部门后需要进行修改,修改人数超过学生人数5%。 |
Ⅲ |
四、教学管理(D)
序号 |
事 故 原 因 |
事故级别 |
D1 |
管理人员故意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Ⅰ |
D2 |
管理人员丢失学生原始成绩,造成严重后果。 |
Ⅰ |
D3 |
教学单位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变更人才培养方案。 |
Ⅰ |
D4 |
教学单位制定的开课计划与人才培养方案不符,使正常教学秩序受到影响。 |
Ⅰ |
D5 |
开课部门未安排教师上课,使教学质量不能得到保证;或因缺少教师,导致某些课程不能按计划开出,影响人才培养方案的正常执行。 |
Ⅰ |
D6 |
管理人员由于工作疏忽,造成学生成绩登记严重失实。 |
Ⅱ |
D7 |
管理人员审查不认真,出具与事实严重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 |
Ⅱ |
D8 |
管理人员审查不认真,发给不应该获得毕业证书的学生毕业证书。 |
Ⅱ |
D9 |
管理人员责任心不强,不按学籍管理办法要求及时进行学籍处理,造成严重后果。 |
Ⅱ |
D10 |
有关部门对本单位所发生的教学事故有意隐瞒不报,造成严重影响。 |
Ⅱ |
D11 |
因排课失误造成课程冲突,但未造成严重后果。 |
Ⅲ |
D12 |
按计划应完成的教学改革、课程建设、教材建设、专业建设等教学研究项目,无特殊原因且未经主管部门批准推迟6个月以上。 |
Ⅲ |
D13 |
教师已办理调停课手续,但管理人员未能及时通知学生,影响教学秩序。 |
Ⅲ |
D14 |
档案管理混乱(含学生档案、教学档案、试卷保存、成绩管理等),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D15 |
管理人员不能按时提供学生成绩,影响正常学籍管理工作。 |
Ⅲ |
五、教材(E)
序号 |
事 故 原 因 |
事故级别 |
E1 |
在规定时间内由于主观原因未按时完成教材预订工作,造成教材采办困难或无法到位。 |
Ⅱ |
E2 |
因工作失误,重订、错订、漏订,造成教材不能按时发放。 |
Ⅱ |
E3 |
未按教学管理工作程序而自编、自印、自订教材和教学参考资料并强行在学生中推销,造成恶劣影响。 |
Ⅱ |
六、教学保障(F)
序号 |
事 故 原 因 |
事故级别 |
F1 |
由于管理人员管理不善,致使教学设备丢失或损坏,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严重影响正常教学。 |
Ⅰ |
F2 |
因人为原因造成停电,导致中断上课、实验、实习等教学活动达100人以上,有关责任人未能在10分钟内响应进行现场处理,严重影响教学进程。 |
Ⅰ |
F3 |
在教学活动进行过程中学生突发疾病或受伤,校医疗室在接到通知后医护人员未能及时组织抢救、治疗或转送校外医院,造成严重后果。 |
Ⅰ |
F4 |
因教室管理人员疏忽,延迟开门时间10分钟以上,影响上课或考试。 |
Ⅱ |
F5 |
教学设备损坏,在已报修的情况下未能及时进行修理,且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Ⅱ |
F6 |
教室内黑板损坏1/2以上或灯管损坏1/3以上,报修后两个工作日内未修复;或连续五个工作日未能巡视发现,影响正常教学活动或学习效果。 |
Ⅲ |
F7 |
教学楼上课铃或下课铃不响;响铃时间正负误差超过2分钟;在上课时间,教学区铃声或广播乱响影响教学活动的正常进行。 |
Ⅲ |
F8 |
教师休息室没有按规定时间开门;教师休息室无饮用水供应。 |
Ⅲ |
F9 |
教室或其它教学活动场所卫生状况差,未能按规定清扫和整理,造成不良影响。 |
Ⅲ |
附件二:安阳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安阳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及处理表
责任人姓名 |
|
所在单位 |
|
事故发生时间 |
年 月 日 |
事故发生地点 |
|
教学事故内容: |
责任人所在单位对事故级别初步认定及处理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教务处意见: 负责人签字: (盖章) 年 月 日 |
主管校长意见: 签 字: 年 月 日 |
备注(附件材料等): |
注:此表一式三份,责任人所在单位、教务处、人事处各执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