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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阳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2013-09-27 16:43  

安阳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

公共选修课是面向全校学生开设的教学计划内的教育课程,是为了拓宽学生的知识面,完善学生的知识结构,全面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增强学生学习能力,引导学生涉猎不同学科领域,让学生获得更广泛的知识、掌握不同学科的思想和方法,充分发挥学生的主体作用,强化学生的个性优势而设置的课程。为了规范和加强公共选修课的管理,特制定本办法。

一、公共选修课课程设置原则与分类

(一)设置原则

1. 凡有助于学生拓宽知识面,加强修养,了解新兴学科及学科发展动向,促进知识渗透、完善知识结构,体现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目标、定位与特色,满足人才培养需求和社会发展要求的课程,均可作为公共选修课;

2. 选修课按照课程开课院(部)归口管理,实行“谁开课,谁负责”的管理办法,开课院(部)应对本单位教师所开设选修课的教学内容、教学质量严格把关,发现问题应及时解决,不得因人设课,因工作量设课。

(二)课程分类

1. 公共艺术类:包括甲骨文书法艺术欣赏、中国画艺术欣赏、奥斯卡影视文化欣赏等;

2. 人文社会科学类:包括社会学、教育学、历史学、哲学、文学、新闻传播等;

3. 自然科学类:包括计算机科学与技术、电子信息、经济学、管理学等;

4. 外语提高类:包括CET4、CET6、商务英语、英语口语、俄语、韩语等;

5. 体育类:包括体育竟技比赛培训、型体艺术、强身防身技术等;

6. 专业技能考证类:包括会计、建筑、计算机与信息技术、营销等。

二、公共选修课开设条件

(一)师资条件:申报开设选修课的教师,须具备本科主讲教师资格,且取得所申报课程相关专业学位或相应的资格证书,或确实具备相关专业特长。

(二)教学条件:开设的选修课,必须具备完整的课程简介、教学大纲(含考核方案)、教学进度表及适用的教材、参考资料、教案等教学文档。

(三)申报程序:

1.申报开设公共艺术课程类选修课的教师,在开课前需填写《安阳工学院公共选修课教师开课申请表》,报公共艺术教学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水平认定后,由公共艺术教学部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院(部)统一将申请表报教务处。

2.申报开设其它类选修课的教师由所属院(部)进行资格审查和水平认定后,在规定的时间内由各院(部)统一将申请表报教务处。

待教师开课成功后,各教学单位将相关的教学文档交至教务处,规定的开课时间结束后,教务处不再受理选修课开课工作。

(四)选修课选课人数不足50人,一般不开课;技能性课程因受教学设备的限制,人数可略微下调,但开课人数不宜少于30人,否则不予以开课。

三、公共选修课的有关规定

(一)学生从第二学期按照专业教学计划要求开始选修校级选修课,一门选修课程原则上记为36学时/1.5学分。

(二)学生选课时要合理安排选修课程门数,每学期报选1~2门为宜,学生在选课时,辅导员要做好学生的选课指导工作。

(三)各学院一定要在学生开课前对本学院学生公布学生在校期间每学年的教学计划,学生选课前一定要认真研究、学习相应专业培养计划,不应选修与本专业培养计划规定的必修课、已选学过的内容相同或相近的选修课。学生确定自己选修的课程后再进行选课操作,所选课程一旦确定一般不再调换。

(四)周一至周四晚上或者周末为全校学生选修课上课时间,学生应根据上课时间合理安排学习。

四、公共选修课教材管理

选修课一般不准备教材,以学生课堂笔记为主,鼓励教师自编讲义印发给学生作为教材使用。教师也可给学生指定教材、参考书,学生按自愿原则购买相应资料。

五、公共选修课教学管理

(一)学生对自己选修的课程,必须严肃对待。凡经过批准选修的课程,不能随便退(补)选。

(二)选修课按申请选修某门课程人数的多少组建教学班,打乱原班的界限(以原班为单位集体选修的除外),每个教学班根据教学需要由任课教师临时指定课代表负责日常事务。

(三)承担选修课教学任务的任课教师,要按照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的要求,保质保量完成教学任务,不得随意删减教学内容或降低教学要求。同时,任课教师须向参加选修的学生介绍该课程的主要内容、教学要求及学习方法,以利于学生学习该课程。

(四)任课教师应严格执行教学规范,不得无故停课和随意调课。凡因特殊情况需要停课或调课的,须按《安阳工学院关于排课、停课、调课的若干规定》要求进行

如发现未经任何手续而任意调、停课或更换任课教师者,一经核实,将根据《安阳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处理。

(五)选修课任课教师要加强公选课课堂纪律的管理,每次上课要认真考勤。公选课教学工作量的计算将以教务处抽查时到课学生人数为基数进行计算。

(六)任课教师违反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将根据《安阳工学院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给予处理,并取消该教师下一学年公共选修课开课资格。

六、公共选修课课程考核及成绩管理

(一)选修课的考核方式采取开卷、闭卷、论文、实践等形式进行考核,时间一般在该课结束后进行。

(二)学生选课后,必须按时参加课程修读和考核。考核合格者,取得该门课程学分;考试不合格者和未参加考试者,不能取得学分,且不能通过补考而获得学分,学生需重选(另选)课程。

(三)未经办理选课手续的课程,学生不能参加该课程的学习和考核。

(四)学生选课后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退课手续的,虽申请了选修课程但无故缺课超过该课程计划课时的三分之一或欠交作业累计达三分之一以上者,取消参加本门课程期末考核的资格,该课程成绩按零分记,不能取得相应学分。

(五)对考试违纪的学生按《安阳工学院考试违纪处理办法》处理,成绩记零分。

(六)选修课考核成绩合格者,成绩记入学生成绩档案。

(七)为加大选修课平时成绩考核力度,学生的听课情况、作业情况、测验情况应记入《教师日志》的平时成绩考核范围。

(八)选修课任课教师必须按学校的有关规定进行考核、成绩评定。按学校规定认真打印学生的平时成绩、考试(查)成绩、总评成绩并分别在课程考核结束一周内将学生的纸质考核成绩表交至教务处和学生所在学院。

(九)对于在校期间达不到学校规定的选课学时或学分要求的学生,不得如期毕业。

七、其他

(一)教师开设选修课的课酬与工作量,按学校相关文件执行。

(二)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附件:安阳工学院公共选修课教师开课申请表

附件【安阳工学院公共选修课管理办法(试行).doc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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